
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
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》
(证监会公告〔2017〕13 号)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《关于发布中基协(AMAC)基金行
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》
(中基协发201313 号)的有关规定,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
金估值更加公平、合理,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,经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
公司”
)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,决定自 2025 年 6 月 5 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“海光信
息”(股票代码:688041)采用“指数收益法”予以估值。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
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,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,届时不再另行公告。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。
特此公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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